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会申请复审 ,在复审中陈述不服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局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
绝对驳回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即不得作为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比如“中国”、国徽、“红十字”等。
相对驳回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申请复审,有机会使驳回商标注册成功
缩短审查周期
若复审成功,可不用重过盲审期
放弃意味失败
放弃复审申请,商标注册失败,一切努力白费
快速获得商标
如果复审成功,可大大节省时间,使企业快速拥有自己的品牌
绝对驳回的商标,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建议,是否可以进行复审;相对驳回的商标,我们将对您被驳回的商标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商标的外观、类别、应用产品、以及创意的差异化进行争取,若申请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与在先注册、申请、已初审公告的商标近似程度较高的,也可尝试通过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或是对已初审的商标提出异议来争取权利。
因此,当您申请的商标特别是对于已经投入了很多的人力财力进入市场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时,不要轻易放弃,还有驳回复审这一挽救的机会!
最后,请注意申请驳回复审的时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此,在收到驳回通知后,如果需要进行申请驳回复审的,建议尽早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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